劳动合同中只写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写明具体金额,是否合法?

我们公司去年属于个人代理公司,2014年5月1日归总部直营后,法人和公司名称都已变更,新公司给了我一份写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合同,让我签字,我不同意,拒绝签署,公司隔日给我发函,通知我如果不签合同公司视为终止合同。我需要怎么办证据补充:另外我想询问一下,如果找律师,费用多少,可否陪同解决问题,如果需要起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第1个回答  2014-06-03
不合法。能否仲裁,需要律师当面与你详谈之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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