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100万亲属怎么分配

如题所述

工亡赔偿100万亲属分配应由符合条件的被供养亲属所得。死亡赔偿金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具体比例则由各地的规定而定。

具体分配可根据亲属之间的实际经济需求来划分,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和意愿。在分配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家庭成员的个人情况和实际经济需求,确保公平合理分配。

各个家庭成员之间的赔偿比例是不同的,具体分配方案可能如下:

1、配偶每月40%;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孤寡老人、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申请工亡赔偿的流程:

1、工伤保险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工伤死亡赔偿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振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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