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为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为法院调解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而法院调解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则不需要30天的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二、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四、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1、双方的结婚证原件(一本丢失的,可凭一本办理);
2、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需提交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五、离婚协议书
1、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A4纸手写一份并复印两份;
2、三份均不要签字及填写日期;
3、三份均不能有任何涂抹或修改。
六、离婚登记照片
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2张。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智力残疾与精神残疾等只能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三、如果当事人已经取得外籍身份(包括加入外国国籍和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只能通过法院办理离婚。如果双方到场,可以持双方的护照和结婚证共同到当事人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如另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委托本市的亲属、朋友或律师办理,委托书须经过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委托人与当事人共同到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也可以到美国居住地法院办理。
四、如果当事人未取得外籍身份,双方能够到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另一方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同时还需持有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男女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如一方不能到场需委托只能到法院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