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对吗

如题所述

依据新修订的《档案法》第二十八条:“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具有效力。

传统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区别

1、存储容量的区别 
传统的纸质档案以目前常用的A4纸为例,纸张面积为29.8cmX21cm,有效存储量面积较小。而电子档案的存储空间,以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常用的光盘为例,一张光盘的存储量可达到400MB~600MB,可存放35万A4打印纸上的文字信息或10万页图形信息,这就相当于把一个满满档案柜里的档案资料压缩存放在一张光盘上。 

2、耐久性的区别 

纤维素是纸张的主要制成材料,具有较强的耐久性,只要能够有效排除高温、高湿等环境条件,纸质档案的寿命可延长到上百年甚至更久。随着科技创新,近年研制出档案专用纸张,为纸张存储的耐久性提供保障。电子档案的载体一般多是光盘和硬盘,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抗破坏、抗病毒等条件要求很高,且寿命一般不超过20年,载体脆弱且不稳定,这无疑与档案的作用产生矛盾。 

3、可更改性的区别 

纸质档案的文字有个人字迹特征,有书写墨迹的新旧之别,不易更改和伪造,我们可以通过或提供档案原件,或提供档案副本或复制品,或提供档案信息加工品等来满足不同的档案用户的需要。而电子档案的不安全性和资源的共享性,可以运用计算机的限读功能及反删改、反复制、反销毁功能,向使用者提供所需档案信息的复制磁盘、光盘等。 

4、信息唯一性的区别 

纸质档案具有唯一性和原始性,纸质档案可作为凭证使用,人们常常通过对字体、印迹甚至字迹、纸张制成材料进行分析进而对其原始性加以判断。与纸质档案相比较,电子档案的原始性不易判断和确认,完全没有“原始状态”,其生成时的状态与传输、接收中的状态完全一致,并且具有信息共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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