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具体的来说,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了以下5个方面:第一就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第二就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第三就是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第四就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五是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第六是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第七是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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