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拒不缴纳的,法院刑事审判庭会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可以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如房屋、车辆等),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罚金在判决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又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元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进行缴纳。罪犯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或驾驶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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