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说不能取保候审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向检察院提出 取保候审 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 或交纳 保证金 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 公诉 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适用 刑事强制措施 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 证人 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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