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1个回答  2022-01-06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公众披露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拓展资料
1. 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尽量使用容易理解的语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披露信息。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管委员会的规定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根据本办法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可以免除披露有关内容。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在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中,如有不合格的意见、合格的意见、消极的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保险公司也应对此予以解释。 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予审计。
2.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公布的前一年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包括准备金评估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储备类别提供下列解释:未来现金流假设、主要精算假设、方法和结果等。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准备金类别,并与前一年的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保险公司披露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相一致。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披露的风险管理信息应与董事会审议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相一致,包括以下内容:风险评估,包括保险风险的风险敞口、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及其简要描述,以及运营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简要描述;风险控制,包括风险管理组织制度、整体风险管理战略及其实施。 第十六条财产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前年原保险费收入前五名的商业保险类型的经营,包括保险类型、保险金额、原保险费收入、赔偿支出、准备金和承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