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裁定不服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投诉人只是有权利义务投诉举报,举报某人违法情况,行政机关《司法局》根据举报情况来负责受理案件情况,如果查证属实,行政机关会对被举报人受理立案,查处违法事实,如果查证属实,行政机关会对被举报人行政处罚等,被举报人如果 对行政处罚不服 ,才会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陈述申辩权利要求,这个复议权针对被处罚人,不针对举报人,所以说,投诉人没有行政复议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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