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不礼让行人的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1、行经单向两条以上车道的斑马线时,如果同向行驶的车正在停车礼让行人,其他并行车辆驾驶员驾车通过,视作为礼让行人;
2、路口右转时,遇到直行的行人,车辆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3、人行道和路口安全岛之间的斑马线,车辆右拐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4、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提前观察,对行人进行预判,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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