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纪律处分有几种

如题所述

纪律处分分为五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一)对违反宪法,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非法策划、组织集会和游行示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加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成立非法组织者,书写、散布、张贴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宣传品或印刷品者,组织、煽动闹事,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组织邪教活动、参加邪教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校内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未经批准私自结社、结会或者传播、散发各种形式的非法刊物和印刷品,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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