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劳动手册》遗失后:
1、遗失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以及单位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同意补办证明》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补发劳动手册后,会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劳动手册》字样”。如果资料齐全,整个补发过程当天就可完成。一般来说,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才由本人保管,在职期间则由用人单位保管。
2、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去办理补办手续的话,可以让代办人携带两人身份证、户口簿、补办人的两张两寸证件照以及《劳动手册遗失同意补办证明》等资料到户籍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劳动手册是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机关制作的记载劳动各方面情况的文本。是合同制工人的合法凭证,兼有个人档案的性质和作用。所记载的情况供用人单位行政录用职工并安排劳动者适当工作或者职务进行参考。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在何单位,健康状况,从事过何种工种,期限多长和投保情况、技术特长等。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劳动手册由所在单位保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由本人保管,农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发证机关收回。按照我国劳动法规规定,劳动手册应以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定的《劳动手册》为样本,由省、市劳动局统一印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二条 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暂行办法》各项要求,为2011年1月1日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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