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朋友家玩的时候,从一楼走楼梯去负一楼停车场,但负一楼没有灯且有两张门,这两张门均无任何标识,我打开就近的第一张门,结果掉下一个将近三米深的坑(后来得知是排污坑)造成两脚脚跟骨碎。因伤在家休养了三个月. 该小区管理承担了医疗费用. 当时考虑到他们的态度还不错,其它的损失, 我们只要求其赔偿误工费,但该管理处拒绝赔偿. 请问该管理处拒绝赔偿是否合理?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求各位大侠帮忙出出主意,小妹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