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监狱法》第40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会见亲属和监护人。通常情况下,罪犯每月可会见一次,每次时长为半小时至一小时。对于表现良好的罪犯或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加会见次数和时间。
2、罪犯若希望会见亲友,可在每月寄出的信件中提出请求。中队干警会随信发送《会见通知书》,而被会见者需按照通知书上指定的日期前来监狱。通常,被会见者限于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探监条件:
1、主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有权进行探监。然而,实践中,许多地方允许罪犯的朋友探监,这部分是因为探监能为监狱带来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探监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目前普遍不再要求第二种证明。
3、时间条件:法律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进行探监。但实际操作中,除了法定节假日,其他时间均可安排探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信件需经监狱检查。如有碍于罪犯改造内容,监狱可扣留。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则不受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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