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添新罪叫什么犯

如题所述

服刑期间添新罪的叫一般犯罪,这种情况不属于累犯,法律上对累犯的定义应该是服刑完毕以后的5年之内又违反国家法律制度,对于这种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该对新罪依法进行审判,审判完毕之后,新罪和旧罪的刑罚要一起执行。
一、服刑期间添新罪叫什么犯?
服刑期间添新罪的叫一般犯罪,不属于累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对犯罪进行审判,法院判决后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减刑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通常罪犯在服刑期间是没有什么犯罪的机会的,服刑期间的罪犯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所以大多数的罪犯可能是服刑期间发现了漏罪,但不管是新罪还是漏罪,对于这种状态大家不能理解成累犯。只要有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也一定要严肃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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