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6个月有什么猫腻

如题所述

所谓试用期,是企业以相对较低的薪资雇佣员工,并在工作实践中考察其真实工作能力。六个月的试用期,相较于转正后的工资,确实较低。企业设定试用期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
1. 六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特别是业务流程较长的岗位,需要更多时间在不同阶段了解新员工的综合能力。因此,通常设置六个月试用期的多为中大型企业。
2. 企业考虑的是,若签订长期合同却短期内难以判断员工是否合适,一旦合同签订后发现问题,对企业将是巨大负担。裁员将带来高额赔偿和长时间的人力成本,而继续使用也可能引发问题。因此,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尽可能延长试用期,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员工。
3. 有人认为延长试用期是为了节省成本,确实企业在用人成本上会有所考虑,但这种观点较为片面。企业与员工是双向选择,若企业本身不佳,却设定六个月试用期,求职者应考虑是否适合入职。同时,试用期也让员工有更多时间评估公司是否适合自己,这是对员工的选择。单纯为节省工资成本而延长试用期的企业并不多,但也并非没有。真正人性化的企业,尽管试用期为六个月,但最后三个月的工资与转正后相同,甚至有些企业试用期工资即转正工资。
总之,试用期无论长短,都是企业筛选合适人才的方式。尽管存在一些企业利用六个月试用期获取廉价劳动力的情况,但求职者应对应聘企业有全面了解,这是成熟求职者的必备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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