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关社会保障法的争议性问题有哪些?

写论文要用。有关社会保障法有哪些争议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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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毋庸置疑,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立法仍处于滞后和非正常状态。

1、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立法空白多。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例外不是立法在先。但我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既没有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也没有制定作为社会保障法当中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法》,至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就全国人大立法而言几乎仍处于空白。国务院也没有出台综合性社会保障条例或社会保险条例。而在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中,大多是在改革中出现问题而应急立法的产物,不同法规、不同制度之间缺少必要衔接,适用范围不一致,甚至存在冲突。由于目前社会保障领域存在诸多的立法空白地带,造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许多问题无法可依,社会保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

2、社会保障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相关法律。但现实是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多,立法层次低。由于中国长期以来以“分散立法”体例来开展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今尚没有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障基本法,而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则很多,据统计至少在100件以上。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大都以“暂行”、“试行”、“通知”、“意见”等政府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同时,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等要件,但在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中,缺乏有关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方面的法律规范。

3、社会保障立法发展不平衡,立法范围窄。从立法发展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立法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层级或内容上,都主要集中于军人优抚安置和社会保险领域,而对全民性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障、补充保障等子系统的重视不够,从而妨碍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从现行社会保障的各种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主要适用于城镇,不适用于农村,占全中国人口80%的农民基本不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二是主要适用于城镇公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业,而不适用于非公有制的企业,社会上大量的“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农村劳动者均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客观来说,依照我国国情,短期内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二元结构”难以解决,但应从现在开始致力于消除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4、社会保障法律监督,实施机制弱。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是对社会保障的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使社会保障的管理符合国家的法规。社会保障的实施包括行政执法、司法、争议解决的仲裁活动、法律监督程序等。在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上述两个方面的机制都较薄弱,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法律中缺乏责任规范和制裁办法,缺乏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与运营的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制度。造成部分负有缴纳社会保障税费法定义务并具有缴纳能力的义务人拒缴、拖缴或以各种手段逃避缴纳义务;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挤占,而责任人又得不到该受的法律制裁,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参考资料:http://www.hbllxx.com/typenews.asp?id=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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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1
建议写“一国两险”,农村户籍的职工应当与城市户籍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23
养老保险金提高的上限
第3个回答  2009-11-21
问题笼统,大,自己想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