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宁市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南宁市召开《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007年9月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1号楼会议室召开《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南宁市人民政府黄润斌副秘书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主任范卫东、南宁市房产局副局长周志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经2007年7月2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8月28日陈向群市长签署第8号市政府令,正式发布《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南宁市新的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步,南宁市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翻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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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的关系。针对供水供电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代收水电费的义务,委托收费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参考资料:http://www.gx-law.gov.cn/news_show.asp?id=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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