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人时需要监护人在场,有没有什么例外情形,可以要求监护人回避?具体在哪些法条中规定

如题所述

  按相关规定,是没有的,在讯问阶段,不存在监护人回避的情况。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其他人员,除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外,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等工作。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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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5
不是。只是规定一般要请监护人到场,有例外,但是例外是什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这里的规定应当这样理解,是一般要通知监护人来,如果找不到,或者情况紧急不能让监护人来可以不通知。而监护人来了,一般就不再回避。另外如果涉及到隐私和国家利益的毫无疑问是可以要求回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