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大家好,请帮我一下,先谢谢了。
我自2007年2月27日至2009年11月23日在一家公司,因公司自08年9月至09年11月23日一直不支付我的工资,工资是每月2000元,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任何保险。期间无数次向老板要工资,都是说今天明天或是要和另一个老板商量之类的。昨天我实在是气,我说不干了,他还说工资过两天什么的。我今天去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了,申请了劳动仲裁。我要求他支付我的工资自08年9月自09年11月23日29000多吧,然后我又申请了双倍工资也是29000多,还申请支付我保险费。因为我当时也比较急的,也没有钱请律师,自已写了一下申请书,我现在看看《劳动法》,觉得我写得有点问题。双倍工资应是自有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算起,而我是算了未支付的工资来算的,。关于赔偿金,好像是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这钱怎么算啊。我申请的双倍工资对不对啊,还是应该要求支付赔偿金啊?谢谢了
我现在应当怎么写呢,不对的话我就重新申请。是不是双倍工资和赔偿金一起请求支付呢?

双倍工资是有问题的,因为规定是从08年2月开始才有的,并且最长是11个月,所以你能要求的双倍工资是08年2月到12月的,不是你写的那个,没有那么多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偿金,加的比例是多少,看当地工资支付条例

你离职还可以要求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2年多,可以要求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社保可以要求从2007年3月开始补交

补充:

意思,双倍工资修改一下,要求支付08年2月到12月的双倍工资

再加上经济补偿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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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可以提出类似赔偿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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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9-04
还是请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