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帮我一下,先谢谢了。
我自2007年2月27日至2009年11月23日在一家公司,因公司自08年9月至09年11月23日一直不支付我的工资,工资是每月2000元,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任何保险。期间无数次向老板要工资,都是说今天明天或是要和另一个老板商量之类的。昨天我实在是气,我说不干了,他还说工资过两天什么的。我今天去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了,申请了劳动仲裁。我要求他支付我的工资自08年9月自09年11月23日29000多吧,然后我又申请了双倍工资也是29000多,还申请支付我保险费。因为我当时也比较急的,也没有钱请律师,自已写了一下申请书,我现在看看《劳动法》,觉得我写得有点问题。双倍工资应是自有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算起,而我是算了未支付的工资来算的,。关于赔偿金,好像是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这钱怎么算啊。我申请的双倍工资对不对啊,还是应该要求支付赔偿金啊?谢谢了
我现在应当怎么写呢,不对的话我就重新申请。是不是双倍工资和赔偿金一起请求支付呢?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