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历史中殖民程度的变化。以及与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内容及其影响

中国近现代历史中殖民程度的变化。以及与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内容及其影响

中国签的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款: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割地)
2.赔款2100万银元。(赔款)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需同英国商定。(关税协定)
《南京条约》附件——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口条约》
英国从中获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领事裁判权:在中国领土上,发生中英矛盾,须由英国领事决定对错。(英国侨民,商人同中国人发生冲突,犯了法,成了被告,只能由驻中国的英国领事去裁判,中国政府不得过问。)
片面最惠国待遇:国际交往中,最惠国待遇是可以有的,但双方必须是对等的,而片面最惠国待遇就是外国要求中国对他们以最惠国待遇,而他们不以最惠国待遇对中国。
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
《望厦条约》: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黄埔条约》
法国有美国享受的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中国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天津条约》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营口、烟台、南京、镇江、汉口、九江、淡水、汕头、台湾、琼州10处为通商口岸;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
3.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准许华工出国;
5.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中法新约》
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
②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
③日后中国修筑铁路,“ 应向法国业者之人商办”。
④ 此约签字后6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⑤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马关条约》
1.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2.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3.中国开放广州、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4.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辛丑条约》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6.修订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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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1
书上教材:(重要的三次条约)
1842年,英国侵略者请破清政府强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英《南京条约》条约规定:割让香港岛;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我出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使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1895年,李鸿章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签订了中日《马关条约》,这个丧权辱国的条约规定,清政府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设厂,开辟江南的苏州、杭州,以至长江中上游的重庆、沙市, 对日通商,日本并享有通至此等口岸的内河航行权。
《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1901年,清政府被迫同英美俄日法德意奥等国,签订了《辛丑条约》 向11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偿付,连本息共近十亿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拆毁大沽炮台,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
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参考资料:《中国历史》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