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者的关系简单的说就是:由人民选举议员组成英国议会下院,在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出任首相,由首相在议员中遴选人员组成内阁负责国家权力的日常运作,内阁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
英国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上议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下院(平民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英国首相: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英国内阁:是一个包括多个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多数成员是高级的政府大臣,他们大多被冠以政府部门 “大臣”的称号. 内阁的正式成员将会失去原有的议会席位。内阁向国会问责存在了两样关键性宪政习俗:集体内阁责任、和个人部长责任;它们起源于议会主导原则的国会内,执政党议员成为内阁大臣事实。 集体内阁责任意指全内阁需要承担全体决策的后果;当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时,全内阁各位大臣圴需辞职(回为普通国会议员)。 个人部长责任意指各位内阁大臣需要承担属下部门决策的后果。 由于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匿名及固定性,政府部门任何严重疏忽即时令有关大臣请辞。
参考资料:http://wenwen.soso.com/z/q1521661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