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书的制作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

如题所述

训诫书的制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如下:

1、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扩展资料

训诫书的口头执行

1、训诫书的强制对象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可以在口头上对其予以批评、教育。作为一种非刑罚的处理方法,训诫书可以产生感化、教育效应,进而预防和减少犯罪。

2、人民法院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应予以裁判的,应当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训诫。在口头训诫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①一方面严肃地指出犯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分析其危害性,并责令他努力改正,今后不再重犯;

②另一方面也要讲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尚属轻微,可不给予刑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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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扩展资料:

训诫具备条件:

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

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

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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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3
  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