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城镇化建设和耕地保护

如题所述

 在当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18亿亩耕地如何保障?国家耕地使用虽有“占补平衡”的原则,但城镇化过程中占用的往往都是肥沃良田,补上的却各不相同,在数量平衡的障眼法下,耕地质量如何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中,耕地污染程度在加剧,我们的耕地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如何保障?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们探讨了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耕地保护问题。
  严守18亿亩耕地红色警戒线
  推进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不能打着城镇化的旗号违规占用耕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提到,“城乡建设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然而,全国政协委员蔡克勤、谢俊奇坦言,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积极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乱占耕地、未批先建,违法用地层出不穷,尤其是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违法建设小产权房。
  城镇化和耕地保护似乎是一对矛盾。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认为,城镇化要占用一定的土地,怎么使土地资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得到优化配置,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也可以说是一对矛盾,是对各地一个非常重要的检验。
  至于解决矛盾的办法,张大卫认为,从规划上,要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要求,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产业要转移,对产业转移的规律性要求要加强分析研究。二是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两者要形成合理布局,避免出现隔离,最好形成统筹的大的国土规划。
  从落实上,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次,在执行规划的过程中,实现“三规合一”,这是保证规划“不走偏”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产业聚集发展规划一定要做到精准对接。再次,要千方百计地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力挖潜,实现节约用地。最后,积极试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挂钩”政策。运用好这个政策,加快周转,科学安排,使富裕的、多余的、粗放的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同时城市发展的空间扩大。
  占补平衡要算面积也要算质量
  在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占补平衡是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补充相应的耕地,以保证耕地不减少。然而,仅保住18亿亩耕地数量是不够的,还要看这些耕地的质量状况如何,它的产出能力是否有保障。
  在实际过程中,占补平衡存在很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农业大学教授张百良对记者说,我们的城市大都建立在相对平整的、水利条件好的土地上,这在农业生产上都是属于耕地质量等级比较高的肥沃良田。城市扩张和城镇化发展所占用的都是周边的良田,而补上的耕地就不知道是什么了,有的地方在山脚下开块地就说是耕地占补平衡了。首先这地是不能用的,我们知道石头经过上千年才能变成耕地,山下的地就算能用,质量也根本不在一个等级。
  而据有关部门统计,新开垦耕地与占用耕地相比,一般相差2~3个等级以上,其生产能力不足被占用耕地的30%。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忻城县土肥站副站长蒙铁英认为,土地补差不能面积相同就行了,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必须由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验收。据了解,去年底,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已经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城镇化带来的耕地质量问题正在受到重视。
  重金属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由于“三废”大量排放,我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相当严重,局部地区还有加重的趋势,尤其是重金属。
  根据九三学社提案中的数字,重金属污染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情况相当严重。如广州有50%农地遭受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辽宁省八家子铅锌矿区周边镉、铅含量超标都在60%以上;湖南省清水塘工业区附近镉、铬超标严重。污染区出产的农产品不同程度的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据估计,我国每年因污染超标的农产品高达100~150亿公斤。
  对此,九三学社建议对重金属污染的面积、程度、类型和危害进行全面的调查、检测与分析,建立长效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土地重金属污染变化动态,国家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实施。要统筹协调,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从源头抓起切实阻断污染源,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污染的程度调整种植结构,严重污染的,改种非食用作物。要采取多种措施对农产品产地污染进行治理修复,而加快其治理修复进程有赖于科技的创新与突破,建议作为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十二五’科技计划”,同时加大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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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3
先要把农村建设好,配套设施完善,保护耕地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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