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1、住院期间的门诊医药费、自费药品、自行外购药品、自行投医费用等;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
2、工伤、车祸、斗殴、自杀、酗酒等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所用的医药费。
3、计划生育、孕妇分娩(含剖腹产)及各种性病的医药费。
4、器官移植、手术矫形、镶牙及美容等非治疗性医疗费。
5、各种原因造成的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医药费。
6、门诊的各项检查费、化验费、X光费。
7、未经转诊擅自投医的费用。
8、住院期间的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如CT、MR)、空调费、救护车费。
扩展资料:
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
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社保最新政策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2020年起正式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