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不批,现自己找到新公司,新公司入职要离职证明和劳动手册,原公司不给

有人叫我去起诉原公司,我不想搞这么僵,请问劳动手册,现在叫就业手册能重新办过的吗,要怎么去办理啊,是不是以前的公司没有在说劳动局说我退工就办不了的了啊?请大家帮我出个主意了、叩谢

1、离职证明是必须的,为免员工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而影响到新单位。
持离职证明,可以自行到劳动局补办劳动手册。

2、另外,不存在“辞职不批”的情况。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期提前三十天,向单位递出书面的辞职申请,时间到后如原单位没回应,即是默认合法辞职。他们应该给你开具离职证明。

3、如与原单位说理不通,可向12333劳动者维权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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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7
这个是必须拿到的,否则一般的新公司不会接收新员工的,因为怕新员工跟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有纠纷的;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可以向12333劳动者维权热线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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