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时候什么时候上交证据?

大家好!请问打官司的时候,证据是什么时候上交啊?比如交通事故中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还有原告要求赔偿的医疗费用的发票,交通费等,这些都应该什么时候上交到法院啊?是向法院上交诉讼状的时候就上交吗?还是开庭审理的时候上交啊?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的同时还处于治疗之中,所要花费的后期的具体费用还是未知数,这样的话,诉讼状上写的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用这一项应该怎么写呢?谢谢大家

提交起诉状时就应该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可以指定双方交换证据,一般是三十天时间。不过现在有很多法院在开庭时拿出证据就可以。并且还可以庭后补充证据。其实这些作法都是违反程序的,但是法院为了案子不会在忽这么小问题的。但是还是劝你越早越好,否则对方会提出超出举证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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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4
起诉的时候交证据目录就行了,开庭的时候带原件过去质证,不用上交。证据原件一定要保存好。

诉讼请求中可以写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可以确定的费用。如果不确定的费用,可以在确定后再行起诉索赔。

未来将发生的医疗费,是可以确定的吧,怎么会是个未知数呢,就算是个大概也有个大概的数额啊。
第2个回答  2019-04-25
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原件可以等到开庭淮时再交,当然,如果案件复杂,法院组织证据交换时,当然在该时也应当提交证据原件。
第3个回答  2009-12-1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3、34条的规定,法院需要指定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或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由法院认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前,具体法院会在案件被受理后告知你。

必须要有个依据的,不能以未确定的事项作为诉讼请求,医院应当会有个估算。
第4个回答  2009-12-14
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举证时间内递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