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已寄给企业,但现在又不想去那个企业做了,协议书我也还没有签字,我要毁约,该怎么办?

如题。感谢!
但是我签了这个公司的一个《承诺函》,如下:
XX公司:
本人郑重承诺选择加入贵公司,严格依照贵司《员工录用通知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认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照要求即时寄回至贵司。若由于本人原因未按时将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回寄至贵公司,本人愿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叁仟元整。
此《承诺函》与《就业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这个函不知道要不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是只是道德责任?我是不是一定要给它毁约金,才能拿回协议书?

对于已经离校的学生就业协议起不到太大的作用了,具体毁约的内容要看你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基准,毁约证明你觉得你不适合这份工作,离职很明确,刚毕业的学生都会在乎这个等以后经的多了就都好了,去找你的上司(不要越级)按部就班的去递申请,先是你的直接主管,然后他会去办理手续,然后在找到部门经理签字,不用去强调什么他会问你的,直接说明原因就好,然后他同意以后拿着申请去人力资源,至于毁约金甚至赔偿我觉得设计不到什么,不必担心,但是如果设计到什么了会在你找人力资源的时候人家和你将明,然后按照做就是了。再找工作协议书就没什么意义了!直接简历,然后面试,签合同。记住合同是比协议书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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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8
协议书没签字有什么用?等于没签。

不过,你想毁约,最好是给对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打个电话或写封信说明你不去了,并委婉地说明一下不去的原因,并对对方表示感谢。
第2个回答  2009-12-24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并非毕业生违背了用人单位的意愿就要交“违约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类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另一类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任何时候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以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现在的法律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那个承诺函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和他们斗下去,实在不行就找相关单位协调。用人单位理亏,耗不过你的。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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