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英国同属于普通法法系,为什么其法律术语会有很大区别?好象是说,中国的留学生去美国学法,已学的法律术语全要推倒重来,因为同一个词在两个国家概念不同.但是中国学生去英国读研就比较适合,因为同一个词概念相同.中国先近似于民法法系,为什么和英国的术语反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