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原来公司上班时,该公司曾借用我的身份证开过店铺。在我要离职的那一个月里,总经理有交代人事部办理店铺法人变更手续,我也协助她们办理了手续。我离职有两年了,就在昨天某销售区域的负责人打电话说,该店铺要撤销,需要用到我的身份证办理手续。才知道原来还有两三家店还在用我的名字。我询问为什么我离职时没有撤掉,他回复:当时办不了。可是我现在又不在该公司上班,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请问我要如何起诉呢?找当地的法津援助中心还是。。?谢谢
我现在工作的地方跟该公司同城,但店铺开在别的省市。这样的话,我是去我们当地的工商所还是店铺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