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急!!!!!

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关于我们的财产问题,我觉得应该是我和丈夫还有孩子三人分割,可丈夫主张我三个与其父母及弟弟分割,原因是我们全家人的户口本至今仍在一本上,照他的意思说就是还没有分家,实际我们一结婚就是各过各的,如果分割财产要留出他爹娘弟弟的份,他还被着我把刚刚买的新房与车子写上了他爹的名字,我家的财产不算少,可都是我丈夫一人挣的,我常年在家操持家务,带孩子,没有收入.我没有受过太高等的教育,也不懂法律,我想请教下好心人们,如果丈夫与我调解不成去打官司,他的主张合理吗?如果要打官司,我该搜集那些相关的信息?做那些相应的准备?万分感谢!!!!!

每个人在离婚时都想自己多分财产,对方少分财产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财产时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父母出资部分。父母出资往往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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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0
  全部财产应由你和你丈夫分,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但是你丈夫主张其父母和弟弟是分割财产是不合理的。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 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这一条看似简单,实际非常深澳呵。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这不是在重复废话:
  运用好这一条,对于分割处处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至关重要,呵呵,如果操作得好,“不劳而获”就会变成现实,毕竟,司法解释不能包揽一切,总能给法官和律师以施展“才华”的余地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如果要打官司,最重要的是搜集你们共同财产的证据,即确认哪些是你们的共同财产,防止财产转移,就像新房与车子一样,应该提供证据证明那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是由你丈夫的工资购买的。最好是咨询下你们当地的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0-14
法律不会支持他的想法的 只能夫妻两人分 小孩子也没权分的 婚后所有收入和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你能分1/2 不管这钱是不是你赚进来的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跟户口本没关系
在上法院之前你要注意不能让他转移财产 就是在你们2人名下的财物转移到他父母或者他一方的其他人名下去 转移之后这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建议你啊 如果真要上法院而且你们家钱和财产很多的话 去请个律师
第3个回答  2009-10-14
你老公的主张不合理,你们一家是都在一个户口本上,但像你说的各过各的,要是你们的财产他们有份,那是不是他们的你也有份,要是一起分就让他们也把产业拿出来一起分。
夫妻双方婚后的财产,不论是双方谁挣的都是双方共有,婚姻法里有规定夫妻双方都不得恶意转移财产,我想你要多了他银行存款和支出的情况,
要是协商的话可以分成带孩子的三份,孩子那份抚养权在谁,谁就监管,或你们夫妻两份。
你可以先找个律师了解一下做好万全准备,要是他不同意就打官司。
第4个回答  2009-10-14
1,你首先我确定你们有多少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你和丈夫2人平分,其他人没有权利。
3,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的,对其部分或者少分。
4,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应给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