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中国哲学专业笔记背诵版

如题所述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和谐论思想,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内部的和谐、人与自身的和谐等方面,其中,关于“和而不同”、“贵和尚中”等理念和方法论,更具深刻的内涵。这些思想,可以视为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思想的一个重要历史文化渊源,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有益的思想启迪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和谐 太和 和而不同 贵和尚中 和而不流 以人为本

目前,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讨论在学术界正十分活跃。这些讨论,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战略决策的意义、价值和深刻思想内涵。不过,令笔者稍感不足的是,在各种论述中,尚未注意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因为中华民族历来“贵和尚中”,并以此奉为民族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也是本民族文化基本精神的体现和运用。在此,笔者欲结合分析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和谐论,以揭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思想的历史文化渊源。

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体系中,“天人合一”与“贵和尚中”堪称两个最重要的基本精神。与古代西方相比,中国人历来崇尚和谐,把达到和谐状态视为国家政治的最高目标。这一点,在一些堪称中国文化元典的古籍中已有充分的反映。例如:在《尚书》第一篇《尧典》中即记载“(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百姓,此指百官族姓,与今含义不同。)[i]在第二篇《舜典》中也记载舜命夔曰:“命汝典乐。……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ii]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太和”是最高的和谐状态,是历代王朝和君主励精图治所望达到的最理想的社会层次。“太和”一词,也是语出堪称中国文化元典的《周易•乾卦》的《彖传》,原文如下:“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iii]关于“太和”,明清之际的思想家王夫之注曰:“太,和之至也。”[iv]由于“太和”一词所具有的崇高意义,因此,明清两代的封建统治者,直接把故宫的中心建筑称为“太和殿”。太和殿平时连皇帝也不能随便进入,只有举行盛节大典的时候才开放使用,可知其地位之高了,由此可见中国古人对于“太和”的向往和尊崇。

中国古代汉语中,许多词汇流传至今,意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面目全非。惟有“和”这个词,从古至今的原本含义一直未变(虽然增加了一些引伸义),就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平衡、协调、和睦、融洽。例如:在儒家经典《论语》第一篇《学而》中,孔子的弟子有子(名若)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v]在《孟子·公孙丑下》中,孟子开篇即说出了一句千古名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vi]并自我阐释道——“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通叛)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 中国古人对于“和”的理解很深,论述也很多,概括而言,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由于敬畏天命和相信万物有灵的缘故,中国古人一向注重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周易·乾卦》之《文言》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vii]在这种“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古人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生态伦理观念,反对向自然过分索取,注重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如《孟子·梁惠王上》一书中即记载:“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数罟,即密网,可以捕体积很小的鱼虾)古时这种限渔、禁樵措施,反映出古人注重保护自然资源的良苦用心。二、社会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这包括了不同阶级、阶层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个人与他人之间等多重关系的协调问题。早在在战国时期,荀子即提出了“明分使群”的社会起源说。他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则争,争则乱,乱则离散,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荀子·王制》[viii];按:“义以分则和”,原文如此,当为“以义分则和”。)荀子认为,人之所以役使牛马等物,原因在于“人能群”,组成了社会。人类社会与动物群体的区别,在于“以义而分”,即根据一定的礼义原则划分等级和进行职能分工。由于“以义而分”,社会才能达到和谐状态,才能形成社会的统一和凝聚力。荀子的言论实际上隐含了这样一层意思——个人要想生存,就离不开社会,而社会要想生存,就离不开其内部的和谐。关于社会和谐思想,中国古人有过很多精僻而发人深省的论述,他们对于和谐问题的探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次:

一、和而不同。中国古人认为,“和”是不同事物的相成相济,配合补充,即便处于一个统一体内,也不是千篇一律、单调一致的。早在西周晚期,郑国大夫史伯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水、火杂,以成百物。……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幽)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国语·郑语》)[ix]在这段论述中,“以他平他谓之和”是对“和”范畴的定义,意味着统一体内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平衡与协调。如果没有“和”,那就只能剩下单一的“同”,那么,统一体将缺乏活力,丧失进一步发展的内在动因。“和而不同”的思想即使放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来看也是极有见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存在着多元化的经济人和利益主体,大到集团公司,小到个体劳动者,都是这个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在共同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使内耗尽量减少,以达到社会和谐,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有一个简单、保守的方案,那就是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经济体制“一大二公”,没有“和”,只有“同”,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固然消解了,但社会生产力和财富迅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也随之消失。这个方案,绝大多数人当然不会赞同。因此,只有正视社会现实,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处理好社会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之尽量合乎公平正义的要求,才是我们当前唯一明智的选择。除了利益关系之外,在思想观念上,一个社会要想充满生机和活力,也必须提倡“和而不同”。孔子曾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翻译成今天的语义来说,就是说君子在尊崇道义的大原则下,对具体问题可以有各自独立的见解,不必强求一律;而小人以利苟合,所以在具体问题上反而相互逢迎,曲成一致意见。“和而不同”的思想,如用于文艺和学术领域,与我党在五十年代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策主张,倒是有价值取向的内在一致性。

二、和而不流。儒家经典《中庸》的说“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 第十章。矫,坚强之意。)其意是说,君子虽然“贵和”,但是反对无原则地随波逐流,为取悦世俗而改变自己正确的立场和意见。“从流”之辈,也就是孟子所痛斥的“乡愿”。孟子曾这样评价“乡愿”之人:“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恶乡愿,恐其乱德也。”(《孟子·尽心下》)儒家提倡“和为贵”,并非无原则地调和折衷,更不是教人圆滑处世。所以孔子的学生有子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

三、“中庸之道”是达到和谐状态的必要手段。关于“中庸之道”,近代以来人们对它的误解也是很多的,最常见的就是把遇事和稀泥,搞折衷调和那一套视为中庸。因此,当人们说起搞“中庸”的人时,其实就是指那种圆滑处世的“老好人”,这种意义上的中庸,实际上与孟子所说的“乡愿”是一个意思。那么,中庸之道的原本含义是什么呢?为什么说“中庸之道”是达到和谐状态的必要手段呢?让我们先来看一下“中”与“和”一语的原始出处。

战国时期成书的儒家经典《中庸》一书,据传由孔子的孙子子思撰成。其首篇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这段文字中,“中”与“和”各有两层含义:首先,“中”是人之本性,此时喜怒哀乐尚未发出,可以谓之人心的本然状态;“和”是人之正情,即喜怒哀乐发出但能符合一定节度,“中节”就意味着恰当、适中。其次,到了宋明理学时期,程颢、程颐与朱熹等人从中引伸出了新的含义,那就是“中”乃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义,而“庸”乃平常之义。合而言之,就是在平常的应事接物中实行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处世方法。应当承认,朱熹关于“中”的解释是很恰当的,但是对于“庸”的解释,不免有杜撰之嫌。倒是明清之际的思想家王夫之对“庸”的解释比较直白,他直接用古义来解释“庸”字。他说:“庸者,用也。”(《读四书大全说》卷二)[x]因此,“中庸”一词的含义就是关于“中道”的运用,其关键意义还是落在一个“中”上。既然“中”的含义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那么它实际上就是要人们在处理事物的过程中既要摆正立场(“不偏不倚”),又要把握好一个“度”(“无过无不及”)。面对现实问题,无原则的折衷调和就说明没有摆正立场,做到“不偏不倚”;而处理问题如果失之急躁或迂缓,就说明违背了无过无不及的方法论原则。儒家先哲非常注重处理问题时的“度”,过头或不及都是违背“中道”的,因此才有“过犹不及”的说法(《论语·先进》)。朱熹也说:“中只是个恰好道理”(《朱子语类》卷进三十三)[xi],“事事有个恰好处”(同上,卷六十二)[xii]运用“中庸之道”的根本目的是为达到社会群体的稳定与和谐,一旦实际运用起来,就要面对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关系,就要考虑到处理问题的分寸是否恰当,因此,能否很好地运用“中庸之道”,实际上是一个颇为复杂,有待在实践中历炼、提高的问题。为此,古人提出了如何运用好“中庸之道”的一些有借鉴价值的观点。如《中庸》第二篇中说:“君子而时中”。“时中”之义,是指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灵活地选择自己的应对方案,以达到随时以处中的目的,换句话说,也就是处理好“经”与“权”的关系问题。孟子亦说:“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例如《左传》中曾记载孔子评价郑国子产与大叔施政不同风格的言论,他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以是和。”(《昭公二十年》)[xiii]综上所述,只有善于运用中庸之道,才能达到“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社会和谐状态。

四、要真正做到“贵和尚中”,就必须做到“以人为本”,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隐性前提。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民群众始终占据其中的绝大多数。不懂得“以人为本”,在施政过程中也就不可能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关系,各项政策的制定很可能变成师心自用,闭门造车,在实施过程中也就得不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最终在社会现实中碰壁而归。关于“以人为本”,中国古代很多贤哲曾经做出过精僻的论述。仅以《尚书》为例,《五子之歌》中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xiv]在《泰誓》中周武王说:“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xv]“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xvi]《蔡仲之命》中周成王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xvii]虽然《古文尚书》是魏晋时期出现的伪作,但距今也有1700年左右了,其中折射出上古时期中华祖先政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足以引起当今的政治家和学术界的重视。纵观中华二十五史,一些至今为人津津乐道的盛世,如成康之治,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等,都是最高统治阶者能够体察民情,实施仁政的时代,反之,有些王朝尽管武力强大,却国祚短促,如秦、隋均二世而亡,其原因不外乎是以暴政虐民,丧尽民心,至于距离达到社会和谐状态,更是无从谈起了。西汉前期思想家贾谊(公元前200—前168年)的生活年代,距暴秦灭亡不久,他这样告诫当时的最高统治者:“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新书·大政上》)[xviii]“故夫民者,至贱而不可简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同上)[xix]无数的历史事实告诉今人,任何一个时代,要想建成和谐社会,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就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

除了人与自然、人际关系的和谐两方面以外,中国古代的和谐论还包括人与自身的和谐。这主要是指处理好身心关系,处理好物质欲望与道德理性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古代道家比儒家做出了更多理论和实践上的贡献。由于它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不大,故此不赘言。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和谐论思想十分丰富,内涵深刻。中国古人非常崇尚“和”的思想观念。关于这方面的论述还有很多,如《礼记·乐记》中说:“和,故百物皆化。”[xx]西汉思想家董仲舒说:“天地之道,而(莫)美于和。”(《春秋繁露·循天之道》)[xxi]如果不拘泥于字义,先秦儒家的“大同”理想可以视为中国古人对“太和”境界的终极追求。《礼记·礼运》中借孔子之口而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xxii]当然,中国古代的和谐论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如过分强调社会成员必须安分守己,尽伦尽责,这实际上是以维护封建统治为目的,息争以护和。因此,对于中国古代的和谐论我们只能采取批判地继承的科学态度。

让我们把目光再收回到现实社会中来。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有了显著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是,随着改革力度的深入,新的社会矛盾关系又不断产生。根据《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陆学艺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月版), 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技术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划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中国社会目前由十个社会阶层和五种社会地位等级组成。这十个社会阶层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这十大阶层之中,包括了过去不曾有过的私营企业主阶层,还有正在涌入城市、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阶层。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各种阶层、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后改革开放时代所不可回避的社会矛盾。尽管目前中国社会整体仍然保持着稳定态势,但稳定不等于和谐,不足以作为中国共产党高层次的奋斗目标。因此,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然,建成一个和谐而繁荣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符合社会实际情况,进度与力度又恰到好处的政策、法规。除了从马克思主义经典和西方学术著作中获取有益的思想借鉴之外,我们不应该忘记自己的传统文化中有着极为丰富的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宝藏,这是我们建成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汲取的永不干涸的源头活水。一个国家如果达到了社会和谐,就必然形成一种同心同德、各衷共济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在当代综合国力的评价中,被视为难以量化又极其宝贵的“软实力”。我们坚信,已经获得丰富执政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完全有能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实践中,带领中华民族进入一个安定、和谐、繁荣而强盛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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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4
拿同学笔记去复印一下``找笔记记的详细的同学``

考试内容`一般可以从笔记上找``大部分应该是老师讲过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