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你所爱的,爱你所选择的!
你当初选择的是你的妻子,所以爱你所选择的妻子!
你的妻子是无辜的,她的一切早属于你了,到头来一场空!!
而你应该明白,婚前你和这个好友既然都没有表白,
那就是等同于放弃这个表白的权力,
既然当初放弃了现在又何必要回头?
她也应该明白你额头上刻着你妻子的名字,
婚后作为朋友关心是可以的,
但是这个婚后身体的借用....应该等同于偷吧???
她不会不知道这个偷之后留给你的是痛苦吧?
明知是偷还要去做,那只能理解为是她个人的选择,
都是成年人了,做什么事都是要靠自己负责!
不要把责任赖在别人身上!
如果你想为她辩解为:婚前已存在有关心,婚后仍不断...那跟孔乙已那个:偷不等于窃!的论调不是一样的吗?
你没给那个好友希望,她早放弃了,用得着等到现在吗?
打着要负责到底的旗号去违反当初所承诺的责任,
这又算哪门子的负责?
跟你亲手给自己曾经沧海相伴的妻子掘墓有什么分别?
你这个好友应该明白到这一点,
你和她之间发生的关系不在法律保护和道德允许内,所以也谈不上什么一定要负责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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