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房产证上也是他的名字,法定继承人有我母亲、我姐和我。请问:
1、现在房产过户到我母亲名下,是不是需要我和我姐全部签订《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2、如果我姐不同意放弃继承权,还能否把房产证改成我母亲的名字?
3、如果房产更名为我母亲后,她再请律师出具《遗嘱》,内容中指定我个人为她的遗产继承人,是否就算没有我姐的继承权了?这样继承的财产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么?
4、如果我母亲在遗嘱中说,她的全部财产都赠与我个人所有,我知道就不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将来的房产过户中会多交不少税是吧?
5、由律师见证的遗嘱是不是和公证遗嘱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呢?
6、我这种情况下,房产的“接受赠与”和“遗产继承”那种绝对不留后遗症又花费少?
7、房产的遗产继承期限?口头遗嘱、私人书面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如果之间有出入,该以哪个为准?
主要是第二点难办吧?父亲昏迷时,她几乎没有伺候过一天,母亲很伤心。而且姐的条件比我好的多,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在我这里住,母亲不想给姐一分钱,但要说服姐放弃继承权估计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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