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2月份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三月下旬与新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是新公司知道10才开始准备帮我交社保,说上半年的社保没办法补缴了,只能补缴7月份的。请问是这样吗?公司是否违法?社保补缴的政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