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同事和他人发生纠纷,产生争斗,我上前拉架同时被对方不明原因殴打,随之我辅以还击,2人产生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对方恼羞成怒,扬言开车撞死我,随即开车向我撞来,我躲避不及,被车轮带倒从右脚大脚拇指压过,同事见状,叫我赶紧跑开,我顾不得自己的脚伤,赶紧从地上爬起迅速往安全的地方跑去,结果对方紧追不舍,反复开车向我撞来,在实在追不到的情况下,撇我而去去追我的同事,后面的情况我就不得而知了,现在事情已经搞到派出所,我也配合做了口供,叫我把伤情的鉴定书和医疗证明送给他们,在我准备好送去的时候,竟然和我说初步定性我的责任是蓄意殴打他人罪,我和他理论说,我只是去拉架,而且是对方先动手,我才得以还击,不仅被打伤还有轧伤,再说我和对方互不相识,最后还开车来撞我,并也实施了行动,反而被公安说成是自卫,当时我手无寸铁,从对方的种种行为来看,何来说我是蓄意伤人,还有我把自己的伤情材料及费用凭据交给公安的时候,竟然和我说,反正没什么情况,自己处理吧,我搞的很生气很郁闷,这是什么道理,我拉架被对方打了,也受伤了,结果到了公安局却说成了蓄意伤人,请专家能根据此情况帮我做出解答,还有能帮我回答一下我题目所说的“拉架被打能被定性为蓄意殴打他人吗?开车故意撞人属于正当防卫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