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架被打能被定性为蓄意殴打他人吗?开车故意撞人属于正当防卫吗?

事情经过
同事和他人发生纠纷,产生争斗,我上前拉架同时被对方不明原因殴打,随之我辅以还击,2人产生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对方恼羞成怒,扬言开车撞死我,随即开车向我撞来,我躲避不及,被车轮带倒从右脚大脚拇指压过,同事见状,叫我赶紧跑开,我顾不得自己的脚伤,赶紧从地上爬起迅速往安全的地方跑去,结果对方紧追不舍,反复开车向我撞来,在实在追不到的情况下,撇我而去去追我的同事,后面的情况我就不得而知了,现在事情已经搞到派出所,我也配合做了口供,叫我把伤情的鉴定书和医疗证明送给他们,在我准备好送去的时候,竟然和我说初步定性我的责任是蓄意殴打他人罪,我和他理论说,我只是去拉架,而且是对方先动手,我才得以还击,不仅被打伤还有轧伤,再说我和对方互不相识,最后还开车来撞我,并也实施了行动,反而被公安说成是自卫,当时我手无寸铁,从对方的种种行为来看,何来说我是蓄意伤人,还有我把自己的伤情材料及费用凭据交给公安的时候,竟然和我说,反正没什么情况,自己处理吧,我搞的很生气很郁闷,这是什么道理,我拉架被对方打了,也受伤了,结果到了公安局却说成了蓄意伤人,请专家能根据此情况帮我做出解答,还有能帮我回答一下我题目所说的“拉架被打能被定性为蓄意殴打他人吗?开车故意撞人属于正当防卫吗”?谢谢

我不是专家,不过有学习法律。
首先,你的拉架行为没错,但是,后来你与对方行为人形成一种相互殴打的情况,原则上相互殴打不成立正当防卫,只有当一方有明显中止相互殴打的情况时,例如求饶,逃跑等,另一方还穷追不舍,欲实施侵害行为,才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本案中,当你逃跑的时候,对方开车追撞的行为至少是从相互殴打转化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至于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要具体看当时情况了。但是其行为明显不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至于你在本案中提到的相关公安机关,建议你,不要与他们多纠缠,直接为自己的伤势做司法鉴定,然后做为证据提交自诉。还建议你在诉讼时尽量避开斗殴的事实,单拎其开车撞人的情况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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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4
故意撞人当然不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看主观恶性
第2个回答  2009-10-25
开车故意撞人属于故意伤害罪,根据性质不同,量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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