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09-11-02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第一,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律效力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便指定管理人由其负责行使对于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有:在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等等。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的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
第二,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管其债权是否到期,均视为到期债权,有权依破产程序受偿。他们不享有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
第三,破产宣告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抵销的结果就是免除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