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立案与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破产立案是启动破产程序的标志,单纯的立案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23
立案只是进入破产程序,但结果并不一定破产
宣告即等于破产了.(许长江律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立案有可能不破产,通过整顿或和解,而不宣告破产。
一旦宣告破产,便不可挽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02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第一,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律效力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便指定管理人由其负责行使对于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有:在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等等。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的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
第二,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管其债权是否到期,均视为到期债权,有权依破产程序受偿。他们不享有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
第三,破产宣告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抵销的结果就是免除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