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同盟国中国战区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兼八路军总司令朱德批下七道抗日反攻命令,并在其中第四道命令中首次提出“人民解放军”一词。
1946年,解放战争爆发,解放区各部队由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民主联军等陆续改称人民解放军,编成了五大野战军。经过数年的解放战争,推翻了国民政府的统治,后又进驻西藏,统一了中国大陆。
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军委于1948年11月1日作出《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指出: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三类。
野战部队的“野战军现时分为四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第四野战军)”;各步兵兵团、军、师、团,各骑兵师、团,各炮兵师、团等,一律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
作为地方部队建制的军区,其“第一级军区(即大军区),现有五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中原军区,华东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
“第二级军区,现有三个,亦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晋绥军区,豫皖苏军区,冀热辽军区”;游击部队,则依情况需要和可能由各地军事机关自行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