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老师,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抽时间帮我分析问题,辛苦您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租赁了兄妹合资建的门面共三个,产权归其各自所有,兄长两个,妹妹一个,我现将墙打通作为一个大门面统一从事经营。初次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同,未就每年租金进行详细的数目约定,期间出租人每年都要涨到临街门面中最高租金才罢休,现在生意不好做,疯长的租金让我几乎没什么利润。
就在去年,也就是合同快到期的最后一年,与出租人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再续签三年。并就每年租金的具体涨幅比例进行了约定。但只有其兄长在补充合同上签字,妹妹口头同意并按补充协议谈好的价钱收取了租金,今年就不认账了,说是签字的兄长只代表他个人,妹妹只是看是最后一年了,就随已签字的兄长收了钱,今年如果我不按她的要求涨租金,就要和我终止合同自己做生意。目前本人只有两位出租人08年收租金时打的收据。
请问:
1、补充协议没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应了吗?她以合同到期自己要做生意为由终止合同有法律支持吗?
2、另外两姐妹要和我终止合同,我的装修怎么办?(装修门面花费了40万左右)。
3、如果补充合同有效,我应出具何种证据为自己进行有效举证。
再次感谢您们百忙中替我分析棘手的问题!辛苦了!
特别感谢chenliji2009您对我的帮助,您看问题很详细,现就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出租人只有两人,所以以兄长和妹妹作为两人的区分。兄长有一个门面的产权,而妹妹有两个门面的产权,妹妹去年收的钱是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数目收的钱,比原合同一个门面多四千,共八千。我也想录音来着,但没有成功。因为原合同每年都涨,她非说是自然涨价,不承认是由于补充合同约定,而兄长现在也不愿参合,也不愿证明他妹妹曾经同意。
我还有其他方法举证吗?
如果非要这样,我反正不挣钱,索性和他打官司, 她已经按兄长签字的补充合同收了我的钱,我们难道还不能算履行合同了吗?我可以将妹妹按表见代理告他们违约吗?
将兄妹两人的门面打通,是否经过三人的同意?是否签有协议?当然是同意的,不同意他们就住在楼上还那么刁蛮,我是断然不能怎么做的,事实不能说明问题吗?一定要白纸黑字的签协议?

履行不能是指由于种种的原因造成双方签订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可以分为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全部不能与一部不能等,我国法律对履行不能作出了规定,那么履行不能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按照《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所谓无效合同,其特征为:1、合同已经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当然无法进行讨论是否生效的问题;2、合同无效的效力表现在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而且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履行不能不是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因此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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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1)、 要看补充协议的如何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是约定三个店面都续租5年,而妹妹虽然未签字,但却是以同意收取租金的方式来同意继续履行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关于你所投入的装修费如何分担问题,租赁期限届满,无论你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你投入的装修费除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无支付义务。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而进行装修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例如空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15
1、补充协议一般只对相对人有效,有些问题想问清楚,“但只有其兄长在补充合同上签字”究竟是一个兄长还是两个兄长均签了字?“妹妹口头同意并按补充协议谈好的价钱收取了租金”妹妹收取的租金是那个时候的租金?旧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还是补充协议新的租赁期的租金?
2、关于你所投入的装修费如何分担问题,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所述,租赁期限届满,无论你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你投入的装修费除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无支付义务。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而进行装修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例如空调)。
3、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主张补充合同已经生效(对兄妹三人均生效),所以就要求楼主回答清楚本人第一点所提的问题。

提醒楼主注意以下问题:
1、你讲兄妹三人的门面打通,是否经过三人的同意?是否签有协议?假使未经得他们同意(或没证据证明已经他们同意)而对门面进行结构性重大改变,在日后出现纠纷时对楼主十分不利;
2、在日后与他们交涉的过程中,我采取录音的手段,力求证明妹妹曾经口头同意按补充协议跟你续约,和实际已收取你相关租金;

总得来讲,从楼主陈述的情况来讲,对楼主不是太有利,建议策略还是以协商和解为主,真的到时对簿公堂地步建议带齐所有资料,包括租赁合同、租金收据跟律师当面交流。
谢谢!
第4个回答  2009-11-15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这个案件的关键是对方门面是兄妹三人拥有所有权,不是由兄长一人拥有,所以补充协议一定得对方三人签了才有效,或者另两个有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由兄长一人全权处理,所以你现在扯再多也没用。

1、补充协议没有双方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力,对方可以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2、对方要提前中止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因装修而产生的费用;

3、这个门面是三人拥有,只有其中一人签了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