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行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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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4

径行是直接进行的意思。

径行在法律上主要指的是径行判决,指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无需开庭审判的上诉案件,予以直接判决的诉讼行为。条件:

(1)由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决定对本案径行判决。

(2)径行判决前,合议庭已仔细阅卷并调查和询问了有关当事人。

(3)案件事实和证据已核对清楚而无需再开庭查证有关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径行判决。

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裁定,可以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径行判决就是不开庭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 在地进行。”

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径行

百度百科-径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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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31

径行在法律上指的是径行判决。

径行判决,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无需开庭审判的上诉案件,予以直接判决的诉讼行为。

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众关心较多的是如何避免“权钱交易”的问题,这也是接下来试点工作中需要探索和完善的重要内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中,强调控辩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较法定量刑更为优惠的量刑协议,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性和量刑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径行判决。

相关法律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扩展资料:

径行判决的条件:

(1)由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决定对本案径行判决。

(2)径行判决前,合议庭已仔细阅卷并调查和询问了有关当事人。

(3)案件事实和证据已核对清楚而无需再开庭查证有关案件事实。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径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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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径行在法律上主要指的是径行判决
  关于书面审和径行判决的区别(1)直接改判,是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包括开庭审理和径行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所作裁判的四种形式中的一种,其他形式还有: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③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2)径行判决,是二审程序的两种审理方式之一(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径行裁判,其中开庭审理是原则,径行裁判是例外)。实际上,径行判决就是不开庭审理所作出的判决。

  (3)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5)与直接改判相关的条文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6)与径行判决有关的条文有:

  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
  在地进行。”

  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1-13
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在某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做出一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