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内涵及关系。

如题所述

根本制度是管总的、管全局的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之纲,统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具体制度等构成的多层次、复合型制度体系。根本制度对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其他一切制度发挥着统领作用,是立国之本。

根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总结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这两个重要节点基本成型的,后来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巩固。

改革开放以来,集中表现为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成为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点,引领着改革开放和各方面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

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的基础,保障着根本制度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重要领域落地生根。要坚持和巩固根本制度,就必须坚持好和巩固好基本制度,任何对基本制度的怀疑和否定,就是对根本制度的动摇和削弱。

重要制度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活力和生机所在,不断改革创新重要制度,是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动力源泉。

基本制度的特点

基本制度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对我国各方面制度的属性和发展方向起着决定性影响,在我国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制度分为政治、经济、法律三个方面。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三个。

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方面。

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三个方面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延伸和体现。其中,基本政治制度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在上层建筑的具体表现,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基础的集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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