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新增项目

如题所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 0551-62376679 (传真)
监督电话: 0551-62376172
地址: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 (230071)
项目名称: 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
建设地点: 合肥市巢湖市、肥东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滁州市全椒县、南谯区、来安县
建设单位: 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建设管理局
环评单位: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包括堤防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进退洪闸工程、江董联圩北撇洪沟连通工程和交通桥工程。其中,加固干流堤防45.286公里,支流堤防59.010公里;重建35座穿堤涵闸,新建2座穿堤涵闸;建设12座泵站工程;在新建荒草二圩、荒草三圩、汪波东荡、蒿子圩各建1座进退洪闸;江董联圩北撇洪沟连通工程全长5.41公里,撇洪沟设计水位10.93-13.03米,配套大毛郢泵站和程集泵站,复建X019县道桥;建设8座交通桥,其中滁州市4座,合肥市1座,马鞍山市3座。工程总投资98992.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7.4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地表水环境: 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污水和涉水施工扰动水体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评价范围内有1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11处取水口,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圩内沟渠或综合利用不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小。在加强施工活动管理、优化涉水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错峰取水、取水口水质监测、设置防污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预案、与工程沿线自来水厂沟通协调后,工程施工对取水口水质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小。本工程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土、施工场地、土料场等大型临时设施,降低工程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不利影响。对于涉及“全椒县二郎口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滁河赤镇段”二级保护区的赤镇大桥工程,提出增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桥面径流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入圩内沟渠。
2. 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占地将破坏地表植被,影响陆生动物栖息地,水生生物栖息环境也将受到干扰。采取措施保护植被和陆生动物,包括设置围栏、警示牌,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避让鱼类繁殖期、优化施工工艺、采取驱赶措施、避免机械损伤和生物量损失;开展水生维管束植物恢复、增殖底栖动物、布设人工鱼巢和人工放流鱼类;严禁任何形式捕捞和破坏评价河段的渔业资源。严格执行森林公园管理规定,禁止在南屏山省级森林公园三圩景区内进行毁林开垦、采土、毁林行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捡拾鸟卵,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施放违禁药物或乱倒固体废弃物。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关于工程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的要求。
3. 声环境: 工程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机械施工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优化施工布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设置临时声屏障,减小工程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和程度。运营期涵闸泵房安装隔声门、窗,减振基座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要求。
4. 大气环境: 工程施工产生的粉尘、扬尘和燃油机械废气将对局部空气造成污染。采取防治措施,如设置围挡、车辆清洗、洒水降尘、湿法作业、加强车辆和船舶维修保养、选用优质油料等,有效控制工程施工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
5. 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堤身清基产生的弃土、拆迁安置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分类堆放、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措施。
6. 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建设期间水下抛石施工可能导致的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理工作,防止水源地环境风险发生。制定溢油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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