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负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原告方只请求被告之一承担责任应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当原告只选择一人为被告时,如法院判令其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义务,则其在赔偿之后,有权要求另一连带责任人向其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律分析
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既可以以两人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他们之中一人为被告。事实上,所谓连带责任,只是多个责任人向原告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而在多个责任人之间实际上是有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所以,当原告只选择一人为被告时,如法院判令他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义务,则他在赔偿之后,有权要求另一连带责任人向他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这种情况和合伙人退伙是一样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则要看该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否因某一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是,则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则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可以追究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的,应将其所剩债务按出资比例分成若干份额,各合伙人按其比例所分担的份额以自己的在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财产偿付债务;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有其他亏损分担办法的,可按规定的办法执行;协议未规定亏损分担办法的,应依本法将所剩债务按合伙人人数平均分为若干份额,每个合伙人分别承担自己的债务份额。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到期债务,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能完全予以清偿的情形。法律规定,合伙人将其财产投入企业后即形成合伙企业财产,直到合伙人退伙或散伙,这种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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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0
依《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既可以以两人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他们之中一人为被告。事实上,所谓连带责任,只是多个责任人向原告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而在多个责任人之间实际上是有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所以,当原告只选择一人为被告时,如法院判令他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义务,则他在赔偿之后,有权要求另一连带责任人向他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10
你可以要求法庭将与本案有关的另一责任人追加为第二被告
第3个回答  2009-11-10
可以向其中的一方提出要求,这样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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