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是婚房,户主是公公名,公婆死后房子不给儿子,可以上诉吗?

我们结婚前说是给我们的,多年来一直这样说的,现在变卦了。口头承诺无效吗?感觉被骗了多年

如果房产是公公婆婆所有权,结婚时只是临时借你们用,无论住多久,房产权依然属于二老,你们无权要求给谁。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去世前有有效遗嘱,你们可以申请执行遗嘱, 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公公婆婆对房产本身就没有绝对所有权,比如,购房资金有争议,同时几个遗嘱发生明显不一致无法执行,房产取得本身的合法性质疑等,需要先明确公婆的房产所有权是完全的还是部分的,然后再确定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再确定你们是否可以依法享有房产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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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31
如果公婆在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定遗嘱把房子指定给了谁,并且有公证和人证的情况下,那么基本上是没有上诉的理由了。如果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以按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分配,而法定继承人包含老人的子女和孙子孙女的。
第2个回答  2020-08-31
如果老人有明确遗嘱,那是可以不分给儿子的,或者有确切证据证明儿子没有履行任何赡养义务也可以起诉剥夺儿子的继承权。

不过不知道您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如果您确定要争这套房产,房产价值够高或者您本人资金充足,可以联系我们用其他方式争取
第3个回答  2020-08-31
结婚时是婚房,户主是公公的名,说明该房产不是你和你老公的。
公婆死后房子不给儿子,是谁不给儿子?有公婆将该房产赠与你和你老公的证据吗?公婆有合法的遗嘱吗?如果没有遗嘱,有几个法定继承人?这些问题你也没说清楚。什么叫可以上诉吗?上诉是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你起诉了吗?
第4个回答  2020-08-31
公婆自行处置自己所有的财产,属于合法行为。如果公婆死亡后,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子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如果存在遗嘱,遗嘱中有明确说明房产不给儿子的话,那儿子的确无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