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计算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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