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户口迁移规定

如题所述

北京海淀户口迁移规定如下:
1、向搬迁地的派出所申请,同意入住的向现住所登记地派出所申请;
2、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会开户籍证明,凭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搬家;
3、市公安局户籍科申请迁入,签发《搬迁许可证》;
4、持搬迁许可证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北京各区户口能互迁吗?
北京各区户口能互迁。我市非农业户籍人员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至与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的户籍登记地址并在此实际居住,且户主、产权人均同意入户的可以携带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卡)、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平谷分局户政大厅或房山分局燕山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即可办理落户。
综上所述,北京海淀户口迁移规定:向搬迁地的派出所申请,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会开户籍证明,凭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搬家。市公安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籍科签发《搬迁许可证》,持《搬迁许可证》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