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如题所述

您好。通常而言,当债务是发生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满足以下条件的时候,就属于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时候追认等代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是以个人名义,但是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是是以个人的名义签订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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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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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