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4月15日电动车新规

如题所述

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及强制报废的相关措施的实施,将以昆明市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2019《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目前该公告已施行3年之久,相关部门正在筹备淘汰报废等相关事宜。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按照合格标准进行落户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已不允许在我市销售或上牌,现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届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进行淘汰、报废。




电动车严重超标

《通告》涉及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超标电动车和新国标电动车两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新国标电动车实施之后,昆明市已经没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

现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包括各县区,共有电动车39个品牌,34家总代理,792家门店。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在180多万辆,其中120多万辆是超标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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