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业单位不安排职工岗位,让职工待岗违反劳动法吗?第几条?

如题所述

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中,并没有“待岗”的概念或者规定。

所谓的“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处于等待恢复生产后上岗的意思。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的法律实施,劳动者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 劳动法》 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是指在正常条件下,劳动者履行了劳动的义务, 并按规定的质量和数量完成了生产和工作任务, 应当得到的劳动报酬被用人单位无故不予支付的行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都是对劳动者享有权的侵犯, 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 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 “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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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31
  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中,并没有“待岗”的概念或者规定。
  所谓的“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处于等待恢复生产后上岗的意思。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