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不责众,是不是一群人犯法没事

如题所述

    不是的。

    法不责众:一般说的是指没有引起严重后果的群体性骚乱。“也是老百姓常说的一句俗话,其大意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其实如果触犯刑法,一样需要按照刑罚处置,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所谓“法不责众”,就其本质来说是“以情代法”(此处之情,也许是错误的“同情”,也许是私人感情,也许是留下伏笔之情:当有朝一日自己被法律惩罚时也能享受“法不责众”的好处),这是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则”。现代法治社会决不能容许“法不责众”的潜规则存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必须是:“谁违反法律,法律就惩罚谁;有多少人违反法律,法律就惩罚多少人”!也就是说,现代法治社会的规则是:“法必责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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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0
法不责众,我理解,应该是群体、普遍造成的犯罪;被误导的民众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头目,带头的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2个回答  2015-08-29
不是,这种说法只是对事件的一种判断方式,例如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真的谈到法律条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7-25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一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在法治不健全甚至恶法当道的封建社会,“法不责众”曾被视为反抗专制的手段,被赋予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不责众”观念却必须彻底摒弃。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及具体内容,说不上尽善尽美,仍有进步空间,但总体上反映了人民利益,是从保护公民权利角度制定、施行的;任何对现有法律的违反,都会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造成损害。与个人违法相比,群体违法的破坏力更大,对法治的伤害更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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